1. “合乘服务提供者(“车主”)”是指拥有“京东ME”账号的京东集团内部员工,按一定路线驾驶自己本人名下小型载人客车出行、并自愿以与他人达成合乘为目的、在“一起拼车”功能发布自己的出行路线,或接受他人的合乘需求,并通过“一起拼车”功能与乘客达成合乘的个人。车主在发布合乘路线前或接受他人合乘需求时,默认使用“京东ME”账号及账号项下包括个人手机号码在内的个人信息与“一起拼车”功能进行匹配,但在初次使用“一起拼车”功能前应主动并成功上传个人驾照及车辆信息。
2. “合乘人(“乘客”)”是指拥有“京东ME”账号的京东集团内部员工,自愿以合乘他人车辆方式按一定路线出行、并以与他人达成合乘为目的、在 “一起拼车”功能上以发布自己的出行路线为方式,主动发起合乘行为,并通过“一起拼车”功能与车主达成合乘的个人。乘客在主动发起合乘行为前,默认使用“京东ME”账号及账号项下包括个人手机号码在内的个人信息与“一起拼车”功能进行匹配。
3. “一起拼车”功能是指由北京京东尚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所有、运营的“京东ME”中附带的小程序,旨在为京东集团内部员工及达成合乘合意双方提供在线合乘信息服务的内部互助信息服务平台,其中“京东ME”软件由北京京东尚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发并享有合法权利,包含移动客户端和京东集团内部网页端。
1. 出行路线:
乘客在合乘前通过 “一起拼车”功能以发布其欲合乘的乘车地点及路线的方式发出合乘需求,车主也可事先在“一起拼车”功能发布自己的出行路线信息,车主和乘客均应确保发布的乘车地点、路线真实、合法、有效。车主可通过及/或以下方式确认接受乘客的合乘要求:
1)如果车主事先已在“一起拼车”功能发布过自己的出行路线信息,则“一起拼车”功能将对甲乙双方发布的出行路线信息进行匹配,并及时将匹配的结果发送给车主,由车主自主决定是否接受乘客的合乘要求;
2)车主也可通过浏览当前所在城市订单的方式,自主选择和接受乘客的合乘需求。一旦乘客收到车主接受合乘要求的通知并进行确认则视为双方达成合乘,本合乘协议即告生效。
2. 乘车地点:
甲乙双方合乘的乘车地点、路线根据甲乙双方在“一起拼车”功能上确认的信息为准。经双方协商一致方可变更上述合乘信息。
3. 费用分摊:
鉴于本合乘协议所述的合乘为公益、互助性合乘,甲乙双方通过“一起拼车”功能进行发布合乘需求和接受合乘需求的行为来达成合乘,双方约定可根据订单中费用结算方式自行确定采取:
1)线下现金(包括通过支付渠道、银行转账方式自行结算)方式分摊;
2)免费合乘。“一起拼车”功能鼓励京东集团内部员工采取免费合乘的方式,公益出行,方便同事。双方将遵循合法、合理的原则进行合乘费用(含合乘里程所消耗的油、气、电费和道路通行费用)的分摊,不得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及当地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及进行非法运营。如车主要求支付的合乘费用明显高于里程中产生的实际损耗(可参考滴滴顺风车相同里程的计费标准)的,则乘客有权拒绝支付超出部分的费用。由于合乘属于公益、互助的民事行为,双方均同意:合乘费用各方均没有义务开具发票,也没有权利索要发票。
4. 安全责任:
1) 车主应尽合理努力和注意保证乘客在合乘过程中的安全,并承诺安全将乘客按照双方确定的合乘路线送达目的地。
2) 双方约定:在合乘过程中,因车主原因产生的交通事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及其他损失均由车主向乘客全额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
3) 乘客承诺在合乘过程中,尽合理努力和注意与车主共同保证安全。不得做出干扰车主驾驶或其它危害安全的行为及行动。
4)乘客发现车主有出现吸毒、饮酒、危险驾驶、污言秽语等行为,有权拒绝合乘。车主发现乘客有吸毒、醉酒、污言秽语或做出干扰车主驾驶的行为,有权拒绝合乘,但如合乘行程已开始的,则除非乘客做出干扰车主驾驶或其它危害安全的行为,否则车主不得中止/终止行程。
5. 人身保险:
1) “一起拼车”功能建议在合乘前,车主和乘客已确认购买相关人身意外保险,以便出行更加安全,更加有保障。
2) 车主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协议约定购买交强险、车辆损失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30万及以上、乘客座位责任险10万/座及以上。
甲乙双方均需按照本协议约定进行合乘活动。
1. 车主的权利和义务
1) 车主应保证行车安全,遵守交通法规和相关法律法规,安全驾驶,并不得在合乘车辆上携带任何危险品或其它法律法规所禁止携带的物品。
2) 车主应有1年以上驾龄,具有合法的驾驶汽车的资格,并按照“一起拼车”功能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明、驾驶证、合乘车辆行驶证、合乘车辆现行有效保险单。
3)车主保证其提供的合乘车辆为其本人所有,为本地号牌且经检验合格的7座以下小客车,车辆性能正常,无安全隐患,具备法律法规要求的上路行驶所必需的手续和证照,并能够满足乘客发布的合乘需求。车主承诺其每次出行前都会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在确认车辆无安全隐患后,方会上路行驶。车主车辆的维修费、事故责任及其他费用(如违法罚款等费用)均由车主自行承担。
4)车主应按照双方确定的时间接乘客上车,按照双方确认的路线行驶或与乘客协商后按照利于乘客的路线行驶,并安全将乘客送达目的地,否则乘客有权拒绝承担分摊费用。
5)车主应自行为其车辆购买相应保险、进行年审等事项,如因车主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车主驾驶技术、车辆手续或性能等原因)给乘客造成损失的,由车主负责赔偿。
6)任何情况下,车主均需按照法律规定的车辆限乘人数接受合乘需求,不得超载,一般车主可接受单次行程的乘客数为3人,且如有非本平台乘客的,车主应事前取得本平台乘客同意。车主违反上述约定的,乘客有权决绝上车或拒绝支付分摊费用并终止本协议。
7)车主收取的分摊费用应严格与乘客事前商定的分摊标准执行,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当地政府的规定,不得高于当地政府的规定,否则乘客有权拒绝支付。
8)如车主当日无法驾驶,车主应及时通知乘客。
9)车主每日合乘行程数量不得超过2次。“一起拼车”功能有权限制车主同一“京东ME”账号的新行程设置不超过本条约定标准。
10)车主明示授权“一起拼车”功能审查、存储车主提供的身份信息、手机号码、驾驶信息及车辆信息和对应凭证,如“一起拼车”功能认为有必要的,可要求车主补充相关材料。
3. 乘客权利和义务
1) 乘客应具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对自己的行为具有承担责任的能力。如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者使用滴滴出行平台进行合乘,则其法定监护人将作为本协议的乘客,并承担被监护人在本协议项下及因本协议引发的一切责任。
2) 乘客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和地点等候合乘,如因乘客原因造成其无法搭乘车主的车辆,乘客应及时通知车主。
3)乘客不得在车主车上进行不文明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吸烟、喝酒、吐痰等),因乘客原因致使人员伤害、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由乘客承担赔偿责任。
4)乘客应通过“一起拼车”功能按照双方事先约定的金额向车主支付分摊费用,乘客有权拒绝车主要求乘客线下支付,以及支付额外费用的要求。
5)乘客不得携带危险品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携带的物品搭乘车主的车辆,否则车主有权拒绝乘客合乘。
6)除乘客提前向车主说明乘客不止乘客一人且车主同意的情形外,乘客应保证仅有乘客一人与车主合乘,否则车主有权拒绝乘客上车,并终止本协议。
7)乘客明示授权“一起拼车”功能审查、存储乘客提供的身份信息、手机号码、和对应凭证,如 “一起拼车”功能认为有必要的,可要求乘客补充相关材料。
1. 双方对在签署本合乘协议过程中知悉的对方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
2. 未经任何一方书面同意,对方不得将另一方的相关信息透漏给任何第三方,或作为不正当用途使用,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均由透漏方承担。
1. 双方应按照本合乘协议约定严格、全面履行。
2. 任何一方不得违反本合乘协议的约定,如有任何违反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以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如产生其他法律责任,由违约方承担。
3. 双方约定,因为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包含但不限于交通费、取证费、合理律师费等因此产生的直接损失。
4. 双方约定,如因双方违约行为给“一起拼车”功能造成的损失,由双方进行分担。
1. 双方约定:因本合乘协议的执行、理解及发生的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双方约定: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则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大兴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 本合乘协议所述合乘为非营利行为,双方不得因此引发商业行为,收付本合乘协议约定之分摊费用之外的费用等。
2. 双方确认,在首次使用“一起拼车”功能或本合乘协议更新时,双方均是认真阅读本合乘协议内容后再点击确认键,本合乘协议在双方达成合乘时即时生效,双方共同遵守。
3. 车主和乘客确认并同意:“一起拼车”功能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等规定,对车主及乘客违反法律、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本协议约定行为的,停止提供本合乘信息服务,是否违反相关规定或约定,以“一起拼车”功能的判断为准。
4. 车主和乘客确认并同意:“一起拼车”功能仅是京东集团内部员工的交流平台,仅为京东集团内部员工提供在线互助合乘的平台,双方通过平台达成的合乘行为,是双方自愿的行为,因此,“一起拼车”功能对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纠纷以及因合乘行为引发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不承担任何责任,均由双方自行解决。